1. 思想端正,拥护中国***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。2. 具有良好的品行,热爱幼儿事业,无犯罪记录(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)。3. 身体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;心理健康,能适应岗位工作需求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: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、党籍的;•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•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。
任职要求:具有幼儿园或学校食堂厨师工作经验者优先。能熟练制作餐点,掌握食材处理、烹饪技巧及厨房设备操作方法。
工资及待遇:依法购买保险,工资面议,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寒暑假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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